黃春景(媒體人)
  馬年春晚小品《扶不扶》引發全國熱議,臺詞“這人倒了咱不扶,這人心不就倒了嗎?”成為金句。2月10日中午,江蘇泰興街頭的一起車禍,“扶不扶”折射出兩種人心。記者瞭解到,當時,一名男子騎電動車時撞倒一名女子,下車準備扶時聽女子說“頭疼”,扔下她騎著電動車溜之大吉。這時,路過的奔馳車上下來一位60歲的大叔,拍照留證後扶起被撞女子,直到女子表示沒有大礙後才離開。(2月11日《現代快報》)
  “救人要先保護自己,訛人的是少數”,奔馳大叔這話讓人心裡暖暖的。在不亂扶、不敢扶的現實環境下,“先拍照取證再救人”,不僅可以救人,又可以謹防“扶人遭訛”,可謂一舉兩得。
  近年來,“訛人”事件頻發,但我們不該因此將“扶人”視為洪水猛獸。越是誠信遭遇瓦解,越是要拿出實際行動輓回誠信,讓有需要幫助的人,不因此備受忽視和冷落,孤苦無助。正如奔馳大叔所說:“只要不是我撞的我就不怕,理直氣壯地去救她。”雖說奔馳大叔先拍照取證再救人,但就目前來看,這顯然是一個理性選擇。
  如今,我們很難保證沒有訛人現象再度發生,也很難苛求每個人都去積極救人。但是,扶危濟困在一定程度上說是人的本能,我們何不像奔馳大叔那樣“先拍照取證再救人”呢?
  幫助別人也需要保護自己。儘管“先拍照取證再救人”有些異樣,但這無疑則是行善的智慧和明智的技術處理。  (原標題:寧可“取證救人”,不做“冷漠看客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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